2015年8月11日至9月8日,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青铜峡市进行巡视,并于12月10日向青铜峡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。近日,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。
巡视组共向青铜峡市委反馈了3个方面10个问题。针对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”等问题,市委制定了《青铜峡市落实“两个责任”报告制等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建立了主体责任清单、第一责任人清单、一岗双责清单,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。针对“纪委‘三转’不彻底”的问题,纪委将原来参与的市委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57个调整为16个,同时整合派出力量,消除监督盲区、盲点,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。针对“有的领导干部‘借公营私’、置办产业”的问题,组织在全市进行全面清理,共查出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44人,已全部注销或退出。在此基础上,制定《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工作制度》,杜绝此类问题发生。针对“国土资源失监失管”的问题,由有关部门依法对闲置土地开展排查清理,强制收回2宗,督促整改8宗,均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定。针对“有的干部编造虚假会议记录,对抗巡视组调查”的问题,对当事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由副科级降为科员;对相关责任领导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针对“选任干部沟通酝酿不够充分,个别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比较频繁”的问题,常委会制定了《青铜峡市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》,细化明确干部动议程序,对拟调整任用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做到纵向、横向、内外沟通“三个到位”。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3件,市纪委办结2件,移交检察机关1件。